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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织密保护网
反家暴,南京用好两个“令”
南报网讯(记者陈舟扬)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获悉,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南京法院持续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与社会各方共建支持体系,筑就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墙。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小事和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张雁介绍,反家庭暴力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之间或者具有亲密关系、抚养关系等关系的人员之间,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针对反家暴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和措施。自2016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以来,南京两级法院严格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
当涉事双方的侵害行为轻微,未达到需要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则会及时介入家庭教育指导。今年,在南京中院审理的一起家事案件中,女方未与男方交代就将孩子带走,男方因思念孩子做出了“跟踪”女方的行为,后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针对男方的“跟踪”行为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情节轻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对于一审法院关于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中,南京中院为防止双方矛盾继续激化,及时对双方当事人下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在接受法官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家庭教育指导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撤回上诉,以实际行动努力修复家庭关系。张雁表示,家庭教育指导已成为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妥善处理涉家暴情形的另一有效手段,与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相互补充,共同织就织密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网。
在家事审判中,法院还与各部门形成合力,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联合开展打击犯罪、帮教矫治、社会观护、技能培训等方面工作,共建社会支持体系。南京法院与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制度、家庭暴力回访制度,解决执行难问题;与民政及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制度,解决紧急避险难问题。此前,南京中院与市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共同制定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多元共建“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回访”的反家庭暴力防治机制。
张雁介绍,南京法院将一如既往重视对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司法保护,进一步规范相关案件审查认定标准,强化对当事人举证等诉讼难点的法律释明,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促进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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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7 1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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