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来源: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通讯员徐禛子向玲吕某因未完成公司业绩要求,公司将其调岗至其他地方工作,但吕某未去报到,公司认为其旷工,要求与其解约。吕某状告公司要求赔偿金。今年5月初,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审理,驳回了吕某诉讼请求。2007年9月,吕某被介绍到某超市做销售导购员。2019年5月1日,吕某与某网络公司签订了《外包劳动合同书》,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项目任务期劳动合同书》,载明劳动期限至工作项目结束。2023年3月、7月,吕某与某网络公司签订了《导购月度责任书》,约定了月度销售任务,若累计两个月不能完成则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服从公司安排调店培训。由于吕某的销售业绩未达标,2023年7月中旬,某网络公司向吕某寄送了《工作调整通知书》,将其调整至另一超市分店担任导购促销员。吕某因不愿意去其他门店故未去该分店报到上班。2023年7月20日,某网络公司向吕某寄送了《督促到岗通知书》,督促其接到通知后1日内到岗,否则被视为旷工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023年8月4日,某网络公司向吕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吕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争议焦点为某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承办法官为此详细调查了吕某未调岗的原因。吕某陈述,自己在原岗位工作熟悉,且在新岗位销售不佳。经审理,法院认为吕某经公司培训指导仍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据此将其调整至其他门店符合法律规定,且调整的工作地点离原工作地点并不远,属通勤的合理范围。吕某无故不去新工作岗位报到,公司以其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因此无需向吕某支付赔偿金。在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及时针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判后答疑,虽然未支持吕某的诉请,但因法官调查细致、裁判得当,吕某服判息诉。审理中依法划定涉案公司赔偿范围,有利于减轻企业诉讼负担、护航企业良性发展。接下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每个案件、每道流程、每处细节。
(来源:极目新闻)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7 12:45:1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