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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医保局下发通知,下调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体内植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体内取出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陕西省医保局明确,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体内植入术最高限价特定700 元/次、三级700元/次、二级560 元/次、一级448元/次,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除外;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体内取出术最高限价特定 100元/次、100 元/次、80 元/次、
64元/次。
治理后的项目价格为西安市内省属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市(区)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省上确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督促统筹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问题发生。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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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09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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