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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峡日报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民警发现辖区内涉毒人员频繁从贩毒前科人员万某处购买毒品,遂展开侦查。3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发现:万某通过池某联系到云南籍毒贩李某、周某等人,双方达成购毒协议后,李某、周某等人从云南边境地区收集大量毒品并组织车队将其运回进行交易;万某购得毒品后通过贩毒网络向吸贩毒人员售卖。公安机关呈请上级领导对该团伙进行专案经营侦查,随后确立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2020年5月,周某将一处偏僻工地作为交易地点,深夜先行驾车到场观察预警,后将毒品运到该处,再通知池某到场交易。池某驾车到场后,周某用书包装着4公斤毒品进入车内与其交易,并携带77万元毒资离开现场。民警根据事先分析,在周某车队途径的收费站设卡拦截,段某驾驶车辆冲卡逃离,周某、杨某冲卡时被民警驾车围堵并抓获。池某携带毒品返回时被民警查获,从其驾驶的车内和住处缴获毒品4.6公斤。随后,民警赶赴云南在当地公安协助下抓获段某。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周某死刑立即执行、万某死缓,池某无期徒刑、杨某和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律解析:
本案中,嫌疑人周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嫌疑人万某、池某贩卖毒品,数量大,嫌疑人杨某运输毒品、数量大,嫌疑人段某明知他人贩卖、运输毒品而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对周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万某、池某以贩卖毒品罪,对杨某以运输毒品罪,对段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最大程度体现了法律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毒品犯罪的严惩起到了刑罚震慑作用,既依法打击了毒品犯罪行为,也让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铤而走险的不法之徒能够得到警醒,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起到“判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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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0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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