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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1月13日讯近日,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潍坊市开展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函〔2023〕122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试点。
实施范围: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
时段划分:2023年试点用户峰谷时段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每年11月份,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应将次年具体峰谷时段划分报市发改委,并通知试点用户;当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时,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个月向试点用户公布。
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含税,下同),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
其他事项:试点工作具体由潍坊市发改委会同国网潍坊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由试点区域内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用户自愿选择。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试点用户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
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价格科)。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3年10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
峰谷时段划分表
(2023年)
附件2
峰谷时段电价表
单位: 元/千瓦时
备注:上述价格均含税,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通讯员 纪哲)
责任编辑:王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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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3 14: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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