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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我省单独建立文化旅游经济职称标准
畅通文旅经济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员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
●文化旅游经济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正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艺茂)近日,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单独建立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体系,进一步畅通文化旅游经济人才的职称评审通道,助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全省高校每年近万名经济属性较强的文化旅游专业人才走上岗位,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职称评价需求日益强烈。《条件》旨在加强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基层一线文化旅游经济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条件》主要对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破格晋升、答辩要求等进行规定,重点明确了申报职称需要具备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旅游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条件》规定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员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文化旅游经济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正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
单独建立文化旅游经济职称标准,是我省切实解决行业人才发展难题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国首次单独建立完整的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体系,提供专业发展平台,也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单独组建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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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9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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