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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集美区叶厝社区一市场
这些肉铺竟仍在使用生鲜灯
本报记者介入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拆除并没收十盏灯
文/图 本报记者 张玉榕
实习生 陈语轩
前日,本报接到读者反映,位于集美区叶厝社区的一处菜市场,有多名商家仍在使用红色生鲜灯。记者走访发现,该市场确实有多个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随后,记者将问题反馈给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早上,执法人员前往该市场进行了检查。
18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该市场,随着天色渐暗,商贩们陆续打开摊位上的照明设备。记者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到,不仅一些生肉铺子使用了生鲜灯,一些卤味店也用生鲜灯照亮卤味,还有店铺配备了内置生鲜灯的冷柜,甚至有商家出“怪招”——将红色塑料袋套在灯泡上。粗略计算,市场内有5个以上摊位使用了生鲜灯。
不过,市场上不少店铺使用的是普通白色光源。一位姓林的摊主表示,自去年新规开始实施后,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在加大,自家摊位不再使用生鲜灯,此举提升了顾客的信任度,许多人成了回头客。
经常光顾该市场的市民黄女士透露,近2个月来,这个市场内一直有摊主使用生鲜灯,尤其是市场入口附近的几家店铺,这让消费者很难辨别肉类的真实新鲜度。
居民张奶奶说,有一次她在市场上买了排骨,当天回家就炖上,煮好后却发现排骨有异味,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好好整治市场内使用生鲜灯的乱象。 “希望这个市场能加强管理,我现在看到红色的灯光就感到不舒服,根本不敢买。”市民王先生说,他也去过岛内多个农贸市场,他觉得一些市场管理得不错,未看到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随后,记者将问题反馈给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早上,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市场检查,对6个使用生鲜灯的猪肉摊位发出警告,并进行了拆除处理,共收缴了10盏生鲜灯。
提醒: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灯光上加红色塑料袋也是不允许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监管部门会加强监管,有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链接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新规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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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0 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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