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市民求助:
钟先生承租的公房被征收。其妹钟某认为,在被征收房屋中,哥哥一家只有两个人户口在册,而自己一家五个人的户口在册,因此,要求征收利益的大部分归自己一家。对此,钟先生实在难以接受。
钟先生的父母原住浦东,钟先生兄妹俩也是出生在浦东。上世纪六十年代,妹妹钟某去了安徽,其间与同为知青的秦某结婚,生育了小秦。1981年4月,小秦按照政策可以回沪读书,其户口迁入爷爷奶奶位于浦东的房子里。
1982年5月,钟先生所在单位分配给其一套公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承租人系钟先生。钟先生考虑到自己的公房附近有较好的学校,出于对小秦的关心,将小秦的户口从浦东迁入自己的公房。1983年,钟先生结婚,生育女儿小钟。后钟先生离婚,前妻的户口随后迁出。2000年前后钟先生购买了商品房,他和女儿搬往商品房居住。
2008年,钟某、秦某退休。钟先生考虑到妹妹一家经济条件不好,便让他们一家三口在涉案房屋居住,直至2015年钟某一家购买了商品房,其一家三口才从涉案房屋搬出,涉案房屋被空关直至本次征收。
2016年3月,小秦与褚某结婚,褚某的户口迁入。次年他们生育一男孩,该男孩在涉案房屋中报出生。
2022年9月,涉案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钟先生作为承租人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共计补偿利益620万元。钟某闻讯找上门来,声称她已咨询过懂法律的朋友,在征收利益的分割中,原则上承租人和同住人要均分。虽然钟先生是承租人,但是连同其女儿小钟在内才两个人,而自己是一家五口,征收利益应该按照2:5的比例分割,自己一家应该拿大部分,钟先生和小钟只能拿一小部分。钟某的一番话让钟先生实难接受,对钟某的要求未予理睬。钟某见自己的目的没有达到,一怒之下将钟先生和小钟告上了法庭。
律师帮忙:
钟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认真听取了钟先生的陈述,全面分析了案情,认为本案的征收补偿款大部分应该归钟先生和小钟所有。第一,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案钟某认为以多为胜,但法律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分割征收款,同住人的人数不是唯一考量的因素。涉案房屋是钟先生的单位分配给钟先生的,是给钟先生的福利。而本案的五位原告对涉案房屋毫无贡献,所以法院会按照公平原则,考虑涉案房屋的来源,各方当事人对涉案房屋的贡献,酌情对征收款予以分配;第二,钟某的儿媳虽然户口在册,但从未在涉案房屋居住过,应该排除其同住人地位,钟某的孙子是未成年人,且未在涉案房屋实际居住,更无权参与分割征收款。
后钟先生聘请我们诉讼维权,我们的律师团队调取了涉案房屋的原始资料,证明涉案房屋确是被告钟先生所在单位分配给钟先生的。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褚某、褚某之子虽户籍在内,但是未在涉案房屋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法院结合涉案房屋来源,各方对涉案房屋的贡献等情况,酌情判决原告获得征收款项中的200万元,被告获得征收款项中的420万元,该判决有力地维护了钟先生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
(23101200110613587)
闫东方律师执业证号
(13101201010221346)
咨询预约电话:021-61439858
地址:长宁区凯旋路1522号东方明珠凯旋中心1505室(轨交3号线、4号线、10号线虹桥路站,6号出口右转即到)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15:45:2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