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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黑龙江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向诬告者“亮剑” 为干事者“撑腰”
“安某某诬告桦川县四马架镇党委原书记宋某某,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饶河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饶河县饶河镇纪工委书记冷某某澄清正名”……按照黑龙江省委部署,今年3月以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记者了解到,专项治理自今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重点关注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以及敢于“唱黑脸”“动真格”、不怕得罪人的领导干部。
专项治理启动以来,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对2020年以来的重复件等异常举报行为、对2022年以来的查否件进行全面起底梳理;公安机关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相关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全面起底梳理,深挖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
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立案13起,对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全省公安机关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324条,其中受理行政案件235起,作出处罚决定100起,处罚100人;受理刑事案件89起,立案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移送审查起诉18起。
据了解,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治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并重,根据受到失实举报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对626件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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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3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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