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公安机关找到我妈妈,告诉她我涉嫌盗窃,于是我妈劝我来派出所投案,我现在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一个月前
19岁的小杜(化名)
在母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往下看
···
贪念乍起犯下罪
偷走店长5000元
“小杜,你可以帮我在宿舍找个东西吗?”
这天上午,在员工宿舍休息的小杜收到店长小谢(化名)的信息,小杜翻找了半天没找到店长想要的物品,却无意间发现店长的包里存放着现金。
“现在宿舍里没人,我拿走也不会有人知道,而且我走了店长找不到我,不会有事的。”在贪念与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小杜将罪恶之手伸进包里,拿走5000余元现金,当天晚上便去到珠海,将盗来的现金用于吃喝玩乐。
店长小谢迟迟不见小杜上班,发短信没有回复,微信也被拉黑,回到宿舍时才发包内的营业款不翼而飞,随即报警。
···
在母亲的劝说下
投案自首
经过侦查,民警发现与小谢同宿舍的小杜有重大嫌疑,便联系到小杜母亲。
在小杜母亲的劝说和带领下,小杜从珠海前往深圳某派出所投案自首。此后,小杜及其家属向小谢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00元,小谢对小杜的盗窃行为表示了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取保候审的小杜进行讯问,小杜母亲陪同其一起到场,小杜再次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小杜母亲也表示会对其多加教育。
经审查,小杜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小杜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同时考虑到小杜一直遵纪守法,此次是初犯,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龙华区检察院最终对小杜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图源:IC photo
检察官提醒
小杜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不仅导致被害人财物受损,还让自己差点身陷囹圄。本案中小杜母亲深知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被告知小杜涉嫌盗窃时,及时劝说并陪同其主动投案,让小杜及时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最终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条速递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请勿对他人钱财产生非分之想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看完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快来评论区留言吧!
奥一新闻综合自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泽权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8 14: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