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现提出如下行政指导意见: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相关工作。
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广大农户提供价格合理的化肥等农资产品。
三、农资经销企业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高上涨;
(三)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商品,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
(五)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销售农资商品过程中,未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农资经销企业要认真对照本《行政指导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宋美锜)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3 12:45:0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