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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有效解决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难题,填补社会监护真空
“膝下无儿无女,以后谁来管我?”作为全市老龄化和高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区之一,黄浦区不少老人如今面临这样的难题。截至2023年10月底,黄浦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比44%,其中,“亲属缺位”等现象日渐显著。“孤老去世没有继承人,遗产谁来保管?孤老丧失行为能力,谁做他的监护人?”如何有效解决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难题,填补社会监护真空,是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职监护人制度曾有规定:依法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其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或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担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公职监护人制度规定,黄浦区民政局在全市首发制定《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操作流程》),针对公职监护关系的成立、监护关系建立的程序、职责的履行、公职监护关系的终止等方面作详细规定。同时,以个案试点为先导,率先探索“民政牵头,街道协调,居委委托,法院指定,多方监督”的公职监护“五步法”,推行“3+1+X”工作机制,解决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难题,探索出一条公职监护人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的新路径。家住南京东路街道的孤老陈老伯是监护项目首个试点个案。黄浦区民政局社会综合事务科张迤逦介绍,陈老伯77岁,未婚,无子女,曾因精神问题被家人送往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后来家人去世,目前无监护人。因其原住所在征收地块范围内,其拆迁补偿款暂由居委会保管。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操作流程》,指导居委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受理后,判决宣告陈老伯无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居委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向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判决指定该居委作为陈老伯的监护人,并引入第三方制定监护方案,履行监护事务,并定期向区民政局、街道汇报履职情况并接受指导监督。“通过个案试点,民政、街道、居委会、律所等多方力量形成合力,以‘公职监护人’制度为参考,通过‘指定监护’形式,解决了孤老无监护人难题。”张迤逦介绍,经排摸统计,目前黄浦区符合公职监护条件的对象共27人,其中街道、居委会已参照公职监护“五步法”担任公职监护人的4例,进入公职监护人确认程序的2例。“我们发现,尽管以前没有‘公职监护’这一说法,但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寻求到的社会帮助,对有需要的居民,居委会已在各方面扮演起这个‘托底者’的角色。《操作流程》的出台,可以让他们的‘公职监护’更具合法性和规范性,也为彼此双方都提供多重保障。”张迤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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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1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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