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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对绿证给出最新要求。
该规定适用于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归集和报送电量数据时标注绿证对应电量是否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并对电量信息准确性负责。执行机制电价电量对应的绿证参与交易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指出要加强绿证绿电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拟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分解之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证用于权重核算。
对于能耗强度完成滞后的省辖市,允许新上项目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高能耗行业则以持有绿证核算绿电消费比例完成情况。
具体见下:
来源:河南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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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5-25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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