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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证小广告,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有的人心存侥幸,贪图一时便利,花小钱办假证谋取个人利益。殊不知,购买、使用伪造证件,已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9月6日,阳新一男子因购买、使用假证,已被阳新警方行政拘留。
因外地警方破获制售假证团伙案,9月6日,阳新县公安机关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线索,阳新城区居民杨某(男,现年50岁)涉嫌购买伪造证件。当天上午,阳新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杨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杨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证,今年5月底的一天,杨某在城区一公厕内看到一则小广告,该广告称,可以办理各类证件。之后,杨某打通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让对方为自己办理一张伪造上海某职工大学的结业证。几天之后,对方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将假证邮寄给杨某。杨某收货验货之后,于今年六、七月份拿着假证在当地应聘工作。然而,因年龄等其它因素,这纸假证并未帮上杨某,迟迟并未应聘到自己心仪的工作。
“花150元买来的假证,并没起到作用,他声称为此很苦恼。”据办案民警吴振华介绍,杨某早年在上海务工,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修,他拿到了上海某职工大学的结业证。后因辗转多地,不慎将该结业证遗失了。返乡之后,为了在当地应聘个理想职位,杨某曾考虑过去上海补办,盘算着来回上海之行,费用至少一两千元,于是,杨某看到办假证的广告后,“聪明”了一回,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目前,因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买卖、使用伪造证件,已被阳新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如果涉嫌使用假证诈骗等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假证件,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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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8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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