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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在南京工作生活了3年多,赵先生想在这里申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遇到了些许麻烦。近日,他向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后,南京市车管所向人民网表示,将对困扰赵先生购车后的上牌事宜提供人性化服务。
赵先生是河北邢台人,下肢二级残疾,近两年肌肉萎缩加重,考虑购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他在向南京市车管所咨询后了解到,为车辆上牌需要提供包括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残联出具的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等五项材料。随后,他从鼓楼区残联得到的答复是,“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需要回其户籍地开具,且无法在南京申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不能异地申领车牌。
“这让我难以接受。如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大,不应以户籍问题增加群众办事的难度。”赵先生说,他在南京有居住证明,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如果要回原籍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该有多么不便?
对赵先生面临的难题,南京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依据2019年5月起施行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为16周岁以上、下肢残疾且身体其他条件不影响安全驾驶的本市居民。尽管南京市公安局在2022年10月发布了《南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但“本市居民”是否包括“长期居住本市的外地户籍居民”的说法并未明确。
那么,“本市居民”的概念究竟该如何界定?赵先生的情况是否符合购车上牌条件?南京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关注到赵先生的相关留言,这种情况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不过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上述条例也没有禁止为外地户籍居民办理上牌的规定,出于人性化服务考虑,在赵先生购车并准备好材料后将为他正常办理上牌。
“为此困扰了一个多月,事情终于有了说法。”得到事情能办的消息后,赵先生深感欣慰。目前,他已经通过老家当地的残联开具了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下一步就要在南京购车并上牌。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建议,倘若从制度层面解决赵先生同类的困惑,遵循“谁立法谁解释”原则,南京市人大可以对不确定的说法进行解释,明确“本市居民”的概念范畴,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人民网亦注意到,今年5月刚施行的《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里,对申请人条件的相关表述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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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1 15: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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