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法治日报讯 最近,“开电动轮椅上下班”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据部分消费者反映,相比电动车,电动轮椅价格更便宜,还拥有不用上牌、不用专门戴头盔等“特权”,非常适合短距离通勤。
电动轮椅可以随意上路吗?
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刑事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代现峰律师的专业解读!
电动轮椅实质就是以电能为动力装置的轮椅车,是医疗器械中的助行器械,用于行动障碍患者转运、行走功能的补偿。从功能上来理解它只适用于特殊人群,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上路,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
但现如今,有消费者将其作为短距离通勤的工具随意开上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轮椅是近年来技术发展的产物,并不改变它属于轮椅车且供残疾人使用的本质,所以这里的“机动轮椅车”应包含电动轮椅车。非特殊人群随意开电动轮椅车上路,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现实中,曾有过随意开电动轮椅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对此,开电动轮椅车上路的人可能面临行政、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至于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6 11: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