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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12月1日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认真落实该《办法》,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近日来,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结合前期各市场监管所摸底排查情况,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市场及其他生鲜经营场所“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业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92人次,检查经营业户96家次。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庆云县消费市场上“生鲜灯”的使用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下一步,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生鲜灯”常态化监管,一旦发现经营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将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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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7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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