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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淮安日报
■通讯员 崇会娴 冯国丽
本报讯 为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加强反诈防诈普法宣传,帮助同学们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寒假和春节,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到江苏省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为24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现在开庭!”法槌敲响,庭审按下“开始键”。崔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在犯罪活动中用于支付结算。经庭审查明,崔某提供的银行卡流入金额352余万元,其非法获利5200元。归案后,崔某如实供述罪行,退出4000元违法所得,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结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当庭判决崔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崔某退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银行卡内冻结的资金1000元发还被害人,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法官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普法宣讲,教育大家引以为戒,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增强自身防范意识,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近年来,金湖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大力实施“金法护未”工程,持续开展送法“入园”、学生进法院等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让学生“零距离”接触法律、感受法律,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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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7 0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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