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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 9月22日,全省三级法院紧密联动,在贵阳市第一中学开庭审理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贵阳市第一中学1700余名师生旁听本案。
为进一步提升在校学生法治意识,纵深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三级紧密联动,在贵阳市委政法委、观山湖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下,在贵阳市第一中学的精心安排和配合下,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用具体、生动的案例对在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今年2月9日,被告人刘某明明知道他人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转移违法所得,其提供的账户转入流水共计550538.38元,包括被害人王某等8人的被骗资金164639.38元,非法获利5000元。
9月22日,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在贵阳市第一中学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悔罪服判。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既是一场真实的庭审,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庭审结束后,该案合议庭法官以被告人刘某花季年华却甘当违法犯罪的“工具人”,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大学生校园犯罪等典型案例,向旁听师生普及法律知识,倡导崇尚法治信仰、增强法律意识、敬畏司法权威,坚守法律底线。
贵阳市第一中学校长曾强认为,通过旁听庭审,让师生们感受到了法庭的庄重威严,认识到法律底线的不可逾越,进一步加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同学们纷纷表示,以后将引以为戒,坚决抵制非法出租、出售“两卡”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图片来源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熊瑛
编辑 罗华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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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5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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