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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何慧娟】六旬老人回家途中因司机不慎严重受伤,除了医疗费,老人还主张要求赔偿误工费,却被保险公司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老人的诉求是否合理?法院又是否会支持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2月7日11时许,曹某乘坐公交车回家,中途由于司机不慎将车碰撞上道牙,致使曹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曹某被送入医院救治,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在曹某治疗期间,公交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曹某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联系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庭前调解,对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二被告均无异议,但保险公司对于原告曹某提出的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不予认可,认为事故发生时曹某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应该再主张误工费,故双方调解未果。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误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非以年龄为评判标准,误工费是对劳动者所取得的合法收入的保护。本案中,曹某虽在事故发生时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在事发前一直从事社会劳动,有一定的劳动收入,因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无法参加劳动,使曹某的收入减少,因此对于曹某要求的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10075.76元;赔付被告公交公司垫付的医疗费8139.38元。该案判决后,保险公司主动将理赔款打到了法院账户,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告办理案件款领取手续,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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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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