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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湘潭在线
本报讯(记者 李涛)73岁的刘娭毑外出卖菜,不幸遇交通事故受伤,能获赔误工费吗? 3月13日,这样一起“银发劳动者”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判决有了定论,刘娭毑可望获赔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事情还得从2021年6月说起。当时刘娭毑骑三轮车去卖菜,不慎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刘娭毑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娭毑无责任,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娭毑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刘娭毑起诉至雨湖区法院。
法庭上,相关保险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愿意在事故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事发时刘娭毑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故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能接受。
对此,刘娭毑申请了两名共同卖菜的朋友出庭作证,并提交了微信交易记录、卖菜记账本、照片及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仍然有劳动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刘娭毑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她提交的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她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来源,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刘娭毑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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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4 2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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