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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他醉酒开车,她骑车闯红灯 “哐”!撞了,女子不幸身亡
交警认定双方同责
本报讯 男子陈某某一大早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与一辆二轮人力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女子黄某某不幸身亡。海口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陈某某与黄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家属对交警部门的认定存在异议,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申诉。记者 杨作品
7月20日6时40分许,男子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D36×××的小型轿车,沿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第三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行至与文庄路交叉路口处时,适遇女子黄某某驾驶二轮人力自行车沿文庄路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至此,导致小型轿车前部与人力自行车左侧车把部位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黄某某被送往解放军928医院抢救,经救治无效于当日23时3分身亡。陈某某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0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9月1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及道路监控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本事故的发生原因是由于当事人陈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及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及过错,与当事人黄某某驾驶二轮人力自行车违反机动车道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及未从非机动车道通行的违法行为及过错共同造成的;双方的违法行为及过错在此事故中强制性起作用基本相当。认定当事人陈某某与黄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黄某某的丈夫及儿子不服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于9月5日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请求依法撤销上述认定书,并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10月13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决定维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1月6日,黄某某的家人向记者表示,他们认为,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他们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书有异议,将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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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8 0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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