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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申卫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恢复提振消费和规范提取等有关精神,9月1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新政策规定,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多孩家庭租房提取规定比例。据悉,新政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在购房政策方面,新政策规定,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本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涉及公积金与住建两大范畴业务的衔接,特别是涉及资金的流转及监管,双方业务系统需求调研、开发、测试及对接、联调需要一定时间,两部门自8月起已启动相关工作,为使政策尽快出台和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经管委会同意,先将政策发布,后续由两部门联合拟定操作指引,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
在租房政策方面,新政策规定,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
此外,对于东莞本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方面,从原来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扩大到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也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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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2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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