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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日报
龙港五部门联手维护营商环境
对恶意“维权”行为说“不”
本报讯 (记者 鲍南南 通讯员 龙市萱) 维护良好的营商消费环境,日前龙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该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制订《关于有效应对恶意“维权”行为 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落实对恶意“维权”、恶意举报行为的分类管理和指导。
据介绍,恶意“维权”包括购买商品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的;明知或应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的;因购买商品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的;短期内向同一经营者或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并以相同或相似商品为标的物分别提起投诉举报等行为。
《意见》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恶意“维权”行为的界定审查程序,属于恶意“维权”行为的,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对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涉嫌违法线索开展核查。同时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法院将严格把握原告主体资格,对恶意“维权”人所提诉讼,经审查缺乏正当诉讼利益的,依法不予支持。检察院对经认定为恶意“维权”行为,投诉举报人不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服复议机关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以及不服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的决定而申请监督的,依法不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惩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
同时,《意见》提及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投诉举报集中的重点企业以及部分初创、小微企业,《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约谈,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知法守法的意识和水平,避免在标识标签、广告宣传、明码标价等领域出现常见易发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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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8 1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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