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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军国
葱葱郁郁,悠悠蝉鸣,又是一年盛夏好时节。不少大学生想趁着眼下这两个月的暑期时光外出勤工俭学,“长长眼界”“鼓鼓钱包”殊不知,如果没有提前做好法律知识储备,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们就有可能“吃哑巴亏”。为了避免俭学变“渡劫”,下面这份“避坑指南”请各位大学生们收好。
不轻易相信街头小广告
相信各位学生朋友在外出游玩时肯定在街头看到过花花绿绿的兼职小广告,这些广告上的兼职范围涵盖家政服务、学科辅导、健身培训等多重领域,并标榜高时薪、当天结等要素吸引眼球。部分警惕性比较差的同学可能看后就“蠢蠢欲动”。在此,镇海法院特别提醒各位,面对街头暑期勤工俭学小广告,一定要“三查而后行”。
一、查看聘用主体是否合法
如果是企业、个体户招聘临时工,各位同学可以在企业信息公开网进行检索。如果“查无此名”,那么同学们就要及时避坑。交通条件便利的同学可以实地查看用工单位是否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查看用工主体的涉诉情况
如果同学们发现其在天眼查、企查查等软件发现有较多的风险信息甚至是经营异常的情况,那么也建议大家慎重选择。
三、查看招工广告上工作地点和时间
尽量选择离家较近、工作时间较为固定的兼职信息。如兼职地点极偏僻,兼职时间“很神秘”,有陷入“传销”组织或诈骗团伙的风险,请慎重选择。
不盲目听从用工方的口头承诺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从用工性质上看,大学生暑期兼职并不以就业为目的,其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行为一般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所以,大学生在对用人单位的性质、资质、法人代表、所在位置核查完毕后,不能因为用工方的口头承诺就掉以轻心,而是要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对合同中关于兼职时间、工作内容、报酬计算标准、责任承担以及纠纷处理方式等条款要特别注意,同时,留意有无一些文字陷阱,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拒绝接受。
不理会任何交纳押金或证件的无理要求
有些用人单位通过让打工的学生预先交纳押金、保证金或者设置培训费、拍照费、保险费、手工材料费等手段,变相收取费用,然后会以学生工作不负责、损坏了公司物品、影响了公司声誉等借口辞退他们,而押金等也就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更有骗子公司在向应聘学生收取上述费用后,人去楼空。所以,在找暑期工时应提高警惕,任何招聘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的行为,都属非法行为,同学们遇到此类情况可拒交并举报。
不删除与兼职工作相关的有力证据
注意收集保留维权证据,例如能够证明从事这份工作或者兼职的文字、语音、图片、视频记录、聊天记录、工作服、工作牌、劳动报酬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凭证。
学生朋友如遇到用人单位“跑路”、拖欠工资、胡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时,能通过妥善保留证据材料的方式以帮助自己维权。
镇海法院希望同学们能度过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面对求职路上的诸多险阻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谱,必要时候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为日后步入社会参加就业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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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9 1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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