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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广州9月30日电 (宁玉瑛)暑期结束,近日有广东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暑期打工遭遇欠薪的问题,得到相关部门回复。
“领导留言板”截图
广州一位网友反映,其于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在广州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目前公司拖欠其7月至8月工资,共4700元。
收到留言后,广东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回复,经核查,该留言网友为在校学生,于2024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勤工助学参加兼职工作。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不是劳动关系,建议该网友走司法程序维权。
勤工俭学却遭遇欠薪,学生该如何保障自身权利?
相关法律法律人士表明,大学生在校期间做的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与机构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尽管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暑假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
“当学生兼职时遇到老板不肯结算薪金的情况,要注意收集、留存兼职的证据,及与老板协商的证据,例如工服、工牌录音、聊天记录等;持准备好的证据与对方机构协商,也可以将协商过程录音录像;协商无效时,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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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9-30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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