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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正义网
正义网宁波1月12日电(记者蓝恒 通讯员王婉萤 李伟萍)“一念之差,不仅钱被骗没了,小孩还因此没法读书了,我真是后悔呀。”在办理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被害人秦某的话让检察官印象深刻。
秦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举家搬到浙江省宁海县生活。2021年6月,秦某的女儿中考成绩不理想,没到普高分数线,这可把秦某愁坏了。“我跟教育局关系很好的,走个关系,就能让你小孩读上好学校。”此时,秦某的脑海里回忆起杨某曾经对自己说的话。于是,秦某找到杨某。杨某向其承诺能够帮忙让孩子上县城某普通高中,并先后以疏通关系为由向秦某收取打点费1.3万余元。
同年7月,秦某的女儿却没等来好消息,而是按照考试成绩收到了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一气之下,秦某找到杨某质问。没想到,杨某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并煞有其事地让秦某准备好户口本复印件,并谎称已缴纳了普高的“报名费”325元。秦某再次信以为真,未让女儿按照录取通知书去职高报到。因迟迟没有收到普高的录取通知书,杨某的谎言被揭穿,可此时秦某的女儿已经错过了在宁海上职高的时间,导致其只能转学回老家复读。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交代,自己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并不认识所谓的“领导”,骗来的钱财也全部用于个人开销。经审查,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份期间,杨某谎称可以帮助学生办理择校、转校等事宜,并以需要请客吃饭、送礼等为由,先后骗取梁某、黄某、石某等8名学生家长共计48590元及2条名贵香烟。
2022年12月,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宁海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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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2 1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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