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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长丰县检察院办理的5人串通投标案入选。
南京市J公司是江苏省监理行业龙头企业,洪某某是该公司副总经理、某事业部负责人。无锡市W公司、盐城市Y公司均为国家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尹某某是W公司副总经理,邵某某是Y公司总经理助理,二人均负责公司部分招投标工作。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让J公司中标合肥市4个监理招标项目,洪某某联系尹某某、邵某某以串通报价、陪标公司放弃答辩环节等方式进行围标。W公司陪标人员共计收取8万元陪标费;Y公司因与J公司有业务往来,仅收取标书制作费等基础费用,未收取陪标费用。后4个项目参与竞标的公司数均刚达到开标条件且均为J公司中标并实际监理,中标金额共计3674万元。
2021年7月,长丰县公安局以洪某某等5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向长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起案件并非职业串标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案3家公司分布于江苏省3个地市,均为当地行业内领先企业,资质优良。涉案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未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充分评估办案影响后,长丰县检察院决定通过开展合规工作,帮助企业“祛病强身”。
2022年11月,长丰县检察院利用跨区域检察协调机制启动涉案3家公司的合规考察工作。2022年6月,合规考察结束。经公开听证,认定涉案3家企业合规整改有效,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保证企业内控机制持续有效运行,长丰县检察院对主要涉案企业J公司开展了近一年的跟踪回访。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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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7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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