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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为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并对潜在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中国检方办理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时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发布数据和案例。
2019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086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24件,支持起诉26件。在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有504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诉请惩罚性赔偿金额共计5.8亿元(人民币,下同)。
“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80%左右的案件针对违法情节恶劣、主观过错严重的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说。
在最高检最新发布的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有一件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江苏检方针对违法行为人明知为假药仍通过诊所、药店对外销售的情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6名被告以其销售额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总计34万余元。
该案案情显示,6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均无异议,并在开庭后主动先期支付赔款共计13万余元。
徐全兵称,最高检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针对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以及违规销售激素、麻醉、精神药品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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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4 1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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