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南通通州一个体经营户为赶工期交货,从网上找人代加工。谁知对方不仅无法交货,连原材料也全部弄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判决承揽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原告周某从事家纺加工行业,其购买坯布后进行加工、销售。2022年由于加工量骤增,周某在本地家纺行业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加工订单外包信息。不久,被告王某联络周某,表示其自有加工厂,具备周某所需的布料加工生产能力,两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了《产品外发合同》。
合同签订后,王某当场将周某交付的价值92600元待加工布料拉走。履行期满后,周某多次催单,但不靠谱的王某始终无法交货,更气人的是,连待加工的布料也无法退还。见事情无法交代,王某终于在微信中向周某承认,其根本没有什么加工厂,只是想把货转手给别人加工,赚取加工费的差额。但现在对方无法交货,该批货物已经全部遗失,无法返还。无奈之下,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其布料损失92600元。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产品外发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王某应于约定期限内向周某交付加工成品,但其逾期未予交付,故周某有权要求王某按照合同中所确认的面料价值92600元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周某赔偿布料损失92600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5 23:45:0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