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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网络知名财经评论人老古(化名)通过社交平台发文称,警方接到报案,就自己早前甚至几年前发布的涉及某电商企业的评论文章进行传唤。
老古说,4月28日,6名警务人员持《传唤证》到其所在公司,明确说明为某电商企业一事而来,要求其配合调查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老古称,在约10个小时的调查中,警方很客气,公事公办,主要针对其近年来涉及某电商企业的网络文章进行询问,并录入生物信息。“我要求与告我的人见面,无果。”老古说,自己曾想个人“怼到底”,但回家后看着家人,最终选择放弃,删除过往相关文章,以后也不怼该企业,“我认怂”。
发稿前,“法度law”未检索到该电商企业就此事的回应。而老古的“认怂”文章,也已被删除。
企业舆情处置的边界在哪?有人认为,公民有权批评监督,也有声音表示“商业争议应回归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解读
针对此事,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向“法度Law”表示,企业面对涉嫌诽谤或侵犯名誉权的媒体内容时,可依据《民法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公开道歉。同时,企业有权向网信部门举报,要求对不实信息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若内容涉嫌构成诽谤罪或损害商业信誉罪,企业可向警方报案,但需注意证据确凿,避免滥用刑事手段压制正当批评。
魏景峰律师说,警方传唤必须基于明确的违法事实。若自媒体内容属于合理批评范畴,警方介入可能构成公权力越界,威胁言论自由。若形成"删稿即放人"的操作惯例,可能助长企业通过警方施压删稿,削弱舆论监督功能。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标准低于普通公民,因其涉及公共利益。企业应通过公开回应或法律途径澄清事实,而非压制言论。对于不涉及事实错误的批评,企业可主动披露信息;对恶意诽谤则应依法维权。
自媒体从业者应注意:确保内容事实准确,避免主观臆断或使用侮辱性语言;保存原始数据以备争议时自证清白;遇警方介入应立即寻求法律帮助;若内容确属违法应配合整改。
需注意的是,主动删稿可能被视为“自认违法”,影响后续诉讼抗辩权,同时可能引发公众对言论自由受限的质疑。
各方应共同维护法治平衡:自媒体应依法行使监督权,保持评论客观性;公众人物应对合理批评保持适度包容;企业维权应以法律为标尺,避免公权力滥用。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企业权益保护与言论自由的良性互动。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隋思金律师告诉“法度Law”,企业维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避免滥用刑事手段压制正当舆论监督。在维权途径上,企业可通过向平台投诉侵权内容、提起民事诉讼或针对敲诈勒索等行为报案等方式维权,但必须严格符合《刑法》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包容度要求,如上海法院就曾认定股民情绪化言论不构成侵权,这体现了对公众人物和上市公司接受社会监督的特殊要求。
对于自媒体而言,创作必须严守事实底线,既要避免虚构、歪曲事实,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同时规范标注信息来源。当遭遇警方介入时,自媒体人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对删稿行为要持谨慎态度——虽然主动删稿可能被视为承认失实,但在确实存在违法内容时及时删除可以减轻法律责任。
隋思金律师提醒,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需要多方协同共治,平台方要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网络黑灰产,司法机关则需要进一步细化网络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言论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此事件所反映的正是这种维权与舆论监督的复杂博弈关系,最终需要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加强技术监管和提升行业自律来实现网络空间的良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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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4-30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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