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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介绍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情况。今年以来,宿豫区检察院共对45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140.3万元,在全市检察系统居于首位。
记者了解到,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抚养、扶养的其他人,受到打击报复的证人、举报人、鉴定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被侵权人等。
据介绍,在工作实践中,被害人很少主动申请司法救助,一方面由于不知晓,另一方面是对司法救助政策存在误解。认为申领司法救助等同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谅解,司法机关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又或者认为这是国家代为赔偿的一种方式等。
因此,宿豫区检察院改变宣传模式,要求承办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同时讲解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并告知控申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被害人进一步详细咨询;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教育局、民政等单位,宣传司法救助政策,确定联络员,由联络员对可能存在的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制作“司法救助提示卡”,详细阐明应当给予司法救助和不予救助的情形、申请救助需提交材料以及检察机关办案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今年9月,我院出台《内部移送履职线索工作规定》,要求案件一旦进入检察环节后,检察人员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并将移送线索的情况纳入检察官年度考核指标,对于应当移送而未移送或者移送不及时的情形给予负面评价。同时,还启动远程司法救助系统,被害人可以在本院微信公众号的远程司法救助小程序里申请司法救助。控告申诉部门在收到申请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审查,检察人员主动上门办理,最大程度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检察服务,实现“最多跑一趟”。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申请人家庭生活条件,前往所在村(居)委会调取家庭困难材料,对特殊情形的还要深入工作单位、民政部门等实际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将把司法救助金直接汇入被害人的银行账号中。被害人“足不出户”就得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宿豫区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后,坚持“件件有回访”,通过跟踪随访,开展多元救助。与教育部门沟通,帮助救助对象成功申领助学金;与残联部门共同解决残疾救助对象就业问题;联系社会爱心人士,帮助救助对象改善家庭困境。对案发地在本地,但身处异地的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我院联系当地的检察机关,发函商请为被害人提供心理治疗等救助。
今后,宿豫区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宿迁市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等十部门共同签订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一次救助,持续关注”的司法救助理念,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责任与担当,切实提高司法救助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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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8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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