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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因琐事逐渐引发婚姻危机,母亲带着孩子离家出走,不允许父子见面……夫妻间的矛盾发展到对孩子藏匿、争夺,这些都让这个家庭濒临崩溃,更是对年幼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创伤。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家庭法官充分发挥诉中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的作用,入情入理的耐心教育,最终让当事人双双撤诉,并表示将积极修复感情,照顾好孩子。夫妻俩起诉离婚,为探望权矛盾再升级2014年12月,吴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童童(化名)。但伴随孩子的出生,小家庭的生活不仅没有变得更加和睦与融洽,反而因夫妻矛盾的不断积累。男方吴某由于夫妻矛盾的原因,渐渐拒绝分担家中的开销,房贷、生活费、孩子的教育支出等基本上压在了林某一人的肩上。2023年1月,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相互推搡,林某也因这次冲突导致右手部损伤。忍无可忍的林某带着年幼的童童搬出了夫妻二人共同的居所。之后,林某不仅拒绝吴某的见面要求,也不同意吴某与童童接触,甚至为了避免吴某不经过其同意到幼儿园接走童童,在搬家后经常不送童童到幼儿园上课。因为探望孩子的迫切要求,两人之间的矛盾又进一步升级。2023年5月,林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由其直接抚养童童。吴某不同意离婚,也不能接受童童在近半年的时间内只上了几天幼儿园,请求林某把孩子带回家。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某与吴某在生活中虽有矛盾,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方面也有不足之处,但综合分析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情况,认为林某、吴某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一审法院判决二人不准离婚。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夫妻俩均撤诉吴某与林某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林某上诉请求判令离婚,孩子由其抚养;吴某则上诉请求法院查实女方限制孩子接受教育的事实并予以纠正。之后,吴某、林某分别向一审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吴某要求法院禁止林某藏匿婚生子童童并将孩子送回家中;林某则要求禁止吴某接近童童等申请内容。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二审承办法官张雁在详细查阅一审卷宗及谈话了解这对夫妻的具体情况后,决定尽最大努力挽救这个处在悬崖边的家庭。南京中院及时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林某、吴某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你们双方结婚已近十年,孩子也已经5岁了,作为夫妻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和缘分。”“可以看出来,你们对孩子都很关心,这说明你们都是负责任的父母。你们对孩子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即使离婚,也应当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在法官一遍遍,一番番于法有据,入情入理的耐心教育下,夫妻二人从情绪激动变为陷入沉默。通过反思,两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与困扰,均保证今后不会再做出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并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努力修复家庭关系,照顾好年幼的孩子。两人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予以准许。法官:充分体现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的积极作用“本案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矛盾,积怨渐深直至爆发肢体冲突,并且已经出现了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甚至影响到了孩子的正常入托学习。”张雁表示,虽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是如果对于双方矛盾激化的趋势疏于关注、听之任之,则不仅夫妻感情渐至分崩离析,整个家庭亦会陷于风雨飘摇,更会殃及无辜的未成年子女。因此,她在诉中及时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后两人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双双撤诉。“这充分体现了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在家事纠纷中警示不当行为、钝化家庭矛盾、提升父母责任感方面的积极有效作用。”张雁表示。扬子晚报紫牛希望记者了解到,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南京法院立足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在涉少、家事案件中的“缓冲带”作用。全市两级法院目前已建立16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实现了市域范围平台建设全覆盖,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家庭教育4000余次,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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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7 0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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