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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粗心的车主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却忘记锁车门,于是便成了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日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轿车内财物案,被告人覃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4日凌晨2时,被告覃某某独自一人窜至贵阳市云岩区花果园W2区一停车场,发现一辆轿车车门未锁,随即将放置在车辆后座上的一台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盗走,以3350元的价格变卖。2023年9月24日凌晨3时,被告人覃某某再次窜至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S2区一地下停车场,将一辆白色丰田轿车后座上的一台华为笔记本电脑盗走,后将该笔记本电脑以2100元的价格变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某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作案,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覃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同时,责令被告人覃某某分别以3000元和3842元(贵阳市云岩区发展和改革局鉴定价值)的价格退赔给受害方。被告人覃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五十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主,盗窃手段层出不穷,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务必养成下车即锁车的好习惯,人离开车时及时锁好车辆门窗,并随手拉车门确认车辆已上锁。另外,车内贵重物品应妥善存放,尽量随身携带或进行隐蔽处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勇 陈景雄
编辑 汪韵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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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1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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