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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秦元明:
新技术对版权司法的影响需深入思考
秦元明
新技术给版权司法审判带来的挑战主要有两个:一是新技术手段对作品进行运用的新方式,主要涉及权利类型认定问题,其中也涉及新技术取证问题。如运用区块链取证,虽然取证手段发生了变化,但是证据审查标准没有变化,线上线下司法标准是一致的也都要审查三性。二是运用新技术创造出新的客体形态法律属性认定问题,主要是作品类型认定问题,包括数据产权问题。对个案争议问题的司法裁判应当兼顾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避免失衡。
人民法院在区块链领域一直都采取积极接纳和运用的态度,尤其是北京、广州、上海三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全部建成网上办理业务全流程的智慧法院。通过天平链、司法区块链、网通法链等区块链技术应用,有效解决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大大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效率。
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数据产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主要依据现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进行裁决,主要争议焦点也集中于数据的法律定性、保护范围和权利类型确定等问题。数据共享的前提是对数据权益加大保护力度。数据产权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属性,只有加强法律保护,才能对数据收集、处理和利用的权利主体进行激励,推动数据产业更新升级和商业创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产权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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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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