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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毕京津
10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开始申报。
示范点申报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入口将于10月15日开通,申报时间截止11月15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网址,进入“农民工工作板块-就业帮扶示范点模块”进行申。
据了解,此次共评选认定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100个,其中搬迁安置区(社区)、行政村不超过25个。对评定为“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根据其帮扶成效按照15万元、10万元两个档次给予奖补。
此前,河南省人社厅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方案》,明确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认定范围、建设标准。
认定范围
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是指经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主动承担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招用脱贫人口达到一定数量,并保持其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各类用人单位及组织帮助脱贫人口就业的搬迁安置区(社区)、行政村(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下同)。
建设标准
凡在河南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符合(一)建设标准的用人单位、符合(二)建设标准的搬迁安置区和行政村均可申报“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
(一)用人单位建设标准
1.招用本省或外省脱贫人口超过(含)15人(至申请时在岗,下同)以上。
2.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或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下同),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3.50%以上的在岗脱贫人口综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近6个月平均)。
4.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脱贫人口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5.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二)搬迁安置区和行政村建设标准
1.搬迁安置区、行政村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组织帮助脱贫人口、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具体工作规划,就业台账清楚,创业氛围浓厚;
2.上级下达的农村脱贫人口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成效明显,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稳定、显著,有据可查;
3.近两年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创业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搬迁安置区、行政村涌现了一批转移就业致富、创业带动就业的好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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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3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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