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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兰州晚报
兰州晚报讯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也能调解!近日,兰铁中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郭某与吴某的母亲是上下楼邻居,双方因狗吠声发生冲突,吴某大打出手,导致郭某头皮血肿和皮肤浅表擦伤,吴某因伤人被城关公安分局给予治安处罚。吴某不服处罚结果,将城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且不服一审判决,又提出上诉,案件二审在兰铁中院进行。主审法官意识到本案虽是一起很小的行政案件,但实际牵涉到邻里关系、社会安定和基本民生。行政争议案件结案容易,但邻里积怨难消,若直接下判,双方对立情绪会更大,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才是最重要的。在休庭时,主审法官对案件成因进行客观、全面分析,并与各方反复沟通协调。庭后,法官决定主持调解,为了方便受伤者郭某参与协调,法官把调解现场安排在郭某所在地派出所。
于是,法官和民警给当事人做工作,并结合办理过的一些案件,讲述与邻为善、做好邻居的重要性。终于,当事人的语气变得平和起来,从数落对方的不是,到开始承认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最终,邻居们达成和解,吴某撤回起诉、撤回上诉。
主审法官表示:“行政审判一手托着官,一手托着民,审判既要监督有力度,又要护民有温度。虽然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有些行政争议产生往往伴有民事纠纷,或者由民事纠纷引发,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先妥善解决民事纠纷,才能做到‘釜底抽薪’,调解是更高水平的审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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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9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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