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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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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反映,他是赣州经开区凤岗镇长胜村的村民,想咨询自家的山林是否可以种植脐橙,若可以的话,需要哪些审批手续,都有哪些政策奖补支持。
针对该网友的问题,赣州经开区农办工作人员回复说,根据《关于全市果业开发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意见》文件要求,凡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地质灾害易发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区,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及25°以上陆坡地或阔叶林占三成以上的林地一律禁止新开发果园,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开发果园。因此,该网友家的山林符合果业开发的要求。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50亩(含50亩)以下的零星开发,由业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允许开发。50亩以上的连片规模开发,由开发业主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送赣州经开区农办、林业、果业和水保部门联合审查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允许开发。开发前需办理林木砍伐许可和编制水保方案。
目前,我市在种植脐橙方面有柑橘苗木补贴、假植网棚补贴、高效喷药机补贴、柑橘保险保费补贴及水肥一体化设备补贴等政策。具体的奖补政策是符合苗木调拨程序的无毒(无黄龙病等)柑橘苗木,按脱贫户每株6元,一般农户每株5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数量以验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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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7 0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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