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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媒体报道,11月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2022年涉轨道交通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白皮书指出,在形成诉讼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因乘客缺乏文明意识、不遵守乘车规则引发。比如,在地铁明确规定“先下后上”“不抢门”等情况下,无视规则,抢门上下车等引发纠纷。
何某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行至汶水路站欲下车时,被正在关闭的地铁屏蔽门夹伤。事后,何某认为被告地铁公司追求运营效率,设置畸短的下客时间,导致自己来不及下车,从而被地铁屏蔽门夹伤,遂诉至上铁法院,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主张地铁到站后车厢门开闭时间太短,以致其无法正常下车。但现有证据表明,事发车厢门开闭操作符合规范,而且被告地铁公司作为营运管理人,对上下车时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黄色警示标识、门灯闪烁、蜂鸣、滚动LED屏、广播等方式提醒乘客安全、文明乘车,其已履行了管理人合理范围、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何某作为具有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在门灯闪烁且车门已经开始关闭操作时,不遵守文明乘车的相关守则,忽视自身安全,强行夺门而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故何某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白皮书表示,当前,轨交运营企业还存在一些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隐患,如其他乘客泼洒在地铁出站口的饮料未被及时清理导致后续乘客摔倒,地铁站内消防门疏于管理致使乘客倚靠摔伤,雨天路面积水未设置防滑垫、也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乘客摔倒等情形。
除了地铁车厢,上铁法院发现,站内的自动扶梯是另一个人身伤害事故高发区域。
丁某与女儿、外孙等人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出行,在人民广场站2号口搭乘自动扶梯时,丁某无视现场有关乘梯须知,手推婴儿车准备乘梯上行。其间,丁某一手扶着婴儿车,一手抓住扶手带。自动扶梯运行数秒后,丁某连人带车向后翻倒,将站在其身后相隔数个台阶的王某压倒摔伤。王某因此次事件导致左胸肋骨骨折、左眼玻璃体积血,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丁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丁某对王某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热议
风中之鹰:这算碰瓷地铁门吗?
菲:对地铁抢门行为是最无法理解的,过站都没关系啊,到下一站再倒乘回来就行了啊,也就耽搁十来分钟,有什么必要一定要冒着受伤的危险去抢这几分钟啊。
薰酱:每次看到有带手推车上自动扶梯的,我都不敢在他后面。走楼梯或者等他上去了……
山水陶齋:缺乏社会公德的起诉,地铁公司没有错,支持法院的合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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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4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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