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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5月31日电 (余乃鎏)近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此举旨在立足全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继续合两部门之力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持续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为迷途少年导正航行。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厦门中院工作人员介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社会、网络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对此,全市法院、司法部门近年来携手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建立起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落实,有效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签署《实施意见》。厦门中院供图
数据显示,仅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入户走访86人次,个别教育94人次;共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89场次,参加对象638人次;共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团辅活动16场次,参加对象153人次;共开展心理健康评估48人次,心理辅导73人次;累计组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220余人次。
当天,两部门还举行座谈会,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衔接问题”进行交流。双方表示将以本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联动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行为矫正与教育帮扶工作。
“法院既要重视‘办案’,更要重视‘救人’。”厦门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洪维说,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一项从“爱”出发、着眼于“法”的工作。实践表明,通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知识的法院工作人员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小组,开展判后定期回访、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观护等审判延伸工作,能有效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现场座谈交流。厦门中院供图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中特殊且重要的一环。”厦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全市法院一直坚持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创新,并取得良好成效。
今后,在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厦门法院将根据委托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予以社区矫正,并通过庭审教育、“法官寄语”、入矫前告知等方式强化矫前教育,从第一道“关口”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在未成年罪犯入矫后,将参与矫正小组,在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宣讲、警示教育等方面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监管工作,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可能被惩处的情形,将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开展监管教育;未成年罪犯解矫后,将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做好教育、关怀、适时跟踪回访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质效,帮助他们生活早日回归正轨、更好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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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31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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