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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引发关注,相关词条冲上新闻热搜。(3月12日《工人日报》)、
用人单位之所以对女性求职者存有“婚育歧视”,主要是出于成本增加的考虑。女性职工怀孕需要请产检假、生育假、哺乳假、育儿假等,产生工位空缺,而临时聘请他人代工需要额外的用工和管理支出,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婚育歧视”成为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此次,湖南省总工会发布“提示函”,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这既是对用人单位“婚育歧视”的一种纠偏,更是对女性求职者的一种保护。落实这一指示还需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双向奔赴”。
政府部门需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如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假期间的劳动者工资,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一些倾斜性政策支持等。这既可以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和管理成本,又能让女性职工放心怀孕、生育。政府部门也应加快建立社会化家庭负担分担机制,通过发展提供托育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分担女性职工抚育负担,帮助女性职工更好地协调职场和家庭的关系。
当然,用人单位也需主动担负起企业责任,摒弃不合理、不合法的“婚育歧视”观念,对已怀孕、或刚生育的女性职工保持一视同仁的公平态度,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如弹性上下班、“妈妈岗”等,让她们切身感受到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和制度关怀。
我们相信,只有政府部门积极构建支持生育的职场体系,完善相关激励政策,与企业主动践行社会道德,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各类“婚育歧视”现象,令“不得询问婚育情况”真正落到实处。(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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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12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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