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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正当防卫的合情合理与合法
——电影《第二十条》带来的法律温度
编者按
在刚刚落下帷幕的龙年春节档,中国电影市场又迎来了一次龙腾虎跃。国家电影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春节档电影票房达80.16亿元。这是我国春节档电影票房首次突破80亿元,创造了该档期票房新纪录。史上最强春节档如何炼成?与往年相比,导演们如何另辟蹊径,聚焦平凡,用镜头书写普通人的喜怒哀乐,从而引发观众的共鸣?川观新闻文艺评论频道、四川日报《天府周末》“西岭雪”文艺评论版特别组织了一批评论,以飨读者。敬请垂注。
□冯俊龙
法治社会,人人讲法、人人守法,人所皆知。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合情合理但不一定合法、合法却不一定合情合理的事,小则让人心里添堵,大则影响人的一生。
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讲的就是普通人生活中遇到的法律与情理的故事。张艺谋的影视叙事技巧、演员的精湛演技,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人性的光辉战胜了邪恶,人情社会与法治精神凸显得淋漓尽致。
与邪恶交战的分寸
这是一部阐述刑法第二十条的电影。检察官韩明从小县城到市检察院挂职,与搭档吕玲玲调查一起持刀捅人案。儿子韩雨辰在借读学校遇见同学被霸凌,出手相助,打伤教导主任儿子张科。于是,韩明这位人到中年却不得不努力挣扎的父亲,围绕工作、家庭,陷进正当防卫和斗殴伤害的旋涡,展开了情理与法律的辨析。
剧中,王永强为给女儿治病,从同村人刘文经手里借了高利贷。女儿病未治好,却被刘文经以逼债为名,频繁侮辱他那聋哑却美貌的妻子。如狗一样被拴在屋外,王永强的哀嚎反而激起刘文经的挑衅:“一次抵债两百,被铁链拴在门外再加一百。”妻子带着身上的累累伤痕,泪流满面的哀伤和绝望,比划手语:“我不想活了,我想死!”饱受屈辱的王永强冲出屋去,与正悠然自得的刘文经扭打在一起。
见王永强竟敢反抗,刘文经冲去车里拿刀,嚎叫着要“砍死”王永强。王永强惊恐不已,转身回家拿了一把剪刀,追过去阻止刘文经即将开始的杀戮。最终,刘文经身中26刀,其中两刀致命伤,经住院治疗抢救,最后身亡。
王永强捅伤致死刘文经案,是否属于防卫过度?这是本案的焦点。像这样的案件,按惯例,一般是谁伤重谁有理,最后是杀人者偿命。但吕玲玲说:“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坚持要为王永强寻找正当防卫的证据。
刘文经拿刀杀人,王永强才是正当防卫。但那把刀只是出现在王永强口中,现场没找到。没有有力证据证明王永强正当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就不能判定他是正当防卫,反而是王永强故意杀人罪成立。这与韩雨辰明明是见义勇为却没人证明,反倒是鼻梁骨被打折的张科受伤而有理如出一辙。
在与邪恶交战时,一般人很难把握好分寸。发生在现实中的若干案例,与影片中的3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防卫人反击时,不法侵害确实暂时没有继续,但却有极大的潜在危险。如果不对侵害人先下手为强,等到侵害人缓过气来,防卫人遭受的打击会更大,甚至有生命之虞。
防卫人也许激愤在心,但更多的是为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时间短暂、情势危急,几乎没有人可以理智地做到有分寸。看似防卫过度,实则是应该防卫,而且必须及时,自然紧迫、必要、正当。这样保护正当权利不受侵害的防卫,却超出了法律度量。
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
生活常识告诉人们,法律保护人们的正当利益,也是人人遵守的基本道德底线。不过,在某些时刻,合法的事情并不一定合情合理,合情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
作为父亲的张贵生,在公交车上看见流氓骚扰女青年,想起了女儿,或者出于正义,然后冲上去制止,与两个混混扭打。从见义勇为到互殴,再到伤害他人,可以说,从头至尾,张贵生的行为都合情合理。但用灭火器击伤流氓就不合法,因为,此时倒在车厢里的混混已没有了骚扰行为。
张贵生、韩雨辰、王永强这些普通人实施的正当防卫,从正常人性来看,实在是合情合理,既是自我保护,也有弘扬社会美德的成分在内。但一旦越界,就不合法。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度有详细规定,但在短暂时间突然发生的防卫是否过度,认定确实有些难度。人情社会的现实,潜移默化促成了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而对是非曲直有意无意忽略,这对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形成极为不利。
在公交车上骚扰女青年的混混、鼻梁骨被打折的教导主任的儿子、伤重不治身亡的刘文经,他们的行为不但不合理、不合情,甚至是犯罪,但可以因为结果吃亏而理直气壮,可以明目张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为自己、为他人维护正当利益的人,从见义勇为到承担法律责任,他们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捍卫法律尊严,却因把握不当,合情合理而不合法。
认定正当防卫不难,但划定正当防卫是否过度却不容易。正当防卫肯定合情合理,但正当防卫过度就不合法。依据现实生活经验,往往有很多看似不法侵害的事件已经结束,但实际潜在的危险,却有可能来得更加猛烈。
电影《第二十条》中,倒在车厢里的混混如果不被张贵生彻底制服,带领校霸欺凌同学的张科如果不被韩雨辰打折鼻梁骨,冲去拿刀的刘文经如果不被王永强捅伤,后者十有八九会遭受更大的危险。提前制止的结果,是可以有效阻止预料得到但确实还没有实际发生的事情,合乎人情却有悖法律。难怪传统司法理念衍生司法惯性,以已发生的事实依法依规执法,自然显得生硬,甚至无情。韩明对儿子怒吼的那句“4个人打你一个,还打这么轻”,让人笑着笑着就哭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说:“法律背后的真理,并不是约束,而是公正与正义的追求。”如何界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不仅要依据看得见的事实,还要有看不见但肯定存在的人性思维。
法律惩恶扬善,目的在于促使人性向美而生;人性提升,才能促进法律完善。合情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却不合情合理,是情理与法理的冲突。
弘扬正义需要法律温度
人是有欲望的动物,正常的欲望通过正常的渠道宣泄,畸形的欲望必须要受到抑制。法律的作用是控制人不能为所欲为,弘扬正义需要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款,而要具备人性的温度。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维护法律尊严,目的是扼杀罪恶。把罪恶消灭在萌芽状态,是维护社会和谐付出的较小代价。
正当防卫是与罪恶作斗争,防卫过度可能会侵害他人权利,但提防防卫过度不一定会有效制止犯罪。在界定是否过度防卫上,需要执法者充满正义和具备充分的人生智慧,也就是说代表正义的执法者要有人性悲悯与独立思考能力。只有如此,才能鼓励更多公民挺身而出,不屈、不懈地与不法行为作斗争,才能最终让“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人类进步需要团结协力,社会和谐需要平等安定。损人利己遭人唾弃,损人不利己更不可为。道德约束不能解决的矛盾,就必须要用法律制止。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值得提倡,判断防卫过度时要对预防犯罪有更多理解。善恶非一时生成,品性决定善恶。“法律的威信来自普通人最朴素的情感期盼。”电影《第二十条》让人间烟火里的普通人,看到了法理与情理明显的勾连相通。
如果一味生搬硬套法律,甚至为一己私利,只求做不贪不占的平庸良吏,社会何以进步?“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韩明经历刻骨铭心的3个案例,发出这样的呐喊:“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天理、人情存在于数千年儒家文化浸润的华夏之邦,法律、国法是人为量化的条条款款,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日新月异的社会进步面前,会焕发出耀目的光辉。人类在不断进化,法律需要不断完善。
《法治的细节》里写道:“法律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它绝不是高高在上,无视民众的道德情感。”好在,电影《第二十条》播出前,昆山反杀案、于欢案等案件,都有既出人意料又顺理成章的反转。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会让社会更加和谐,法治会让普通人对生活充满信心,法治会让人性的光辉温暖更多受伤的心灵。只要法律有了温度,未来社会就会有更多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正义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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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3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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