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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父亲因伤害未成年女儿获罪服刑
定州法院依法撤销 监护权护“花蕾”
河北法制报讯(刘璐)有监护职责的父亲王某某多次对未成年女儿实施伤害,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孩子由谁来监护?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撤销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判决由孩子母亲李某某担任监护人。这是该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审结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类案件。
李某某与王某某协议离婚后,约定女儿小红(化名)跟随父亲王某某生活。然而,王某某作为小红监护人期间,多次对小红进行身体伤害。2021年9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22年10月21日,李某某向定州法院申请担任孩子监护人。受理案件后,定州法院迅速开展庭前社会调查,积极委托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员对被监护人的成长环境开展全面细致的走访、调查。
定州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抚养和保护的义务。该案中,被监护人小红为未成年人,被申请人王某某作为小红的监护人,对其负有监护职责,应当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但其却以超出常人认知的方式对被监护人实施伤害,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近日,定州法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王某某作为小红监护人的资格,指定李某某担任孩子监护人。
“孩子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司法及时发挥防线作用。”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是定州法院适用民法典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撤销王某某监护权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在一个温暖、有爱、有序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宣判生效后,定州法院联合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对被监护人生活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回访,帮助协调解决被监护人生活难题,让被监护人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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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3 1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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