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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助力深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入职补贴,以及100元-8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新区)依法登记备案或持有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补贴对象为在我市养老机构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如一线养老护理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人员。
《办法》明确,面向养老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和养老护理技能岗位(一线养老护理员)设置一次性入职补贴。要求申请人员为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3年以内进入我市养老机构工作,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取得国家认可的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职业证书,申请期间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为:专业技术岗位专科(高职)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以及上学历分别补贴8000元、10000元、15000元。养老护理岗位中专学历、专科(高职)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补贴8000元、10000元、15000元。
岗位补贴主要面向养老机构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技能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养老护理员,申请人员应取得养老护理相关职业证书,申请期间仍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为:持有养老护理岗位初级(五级)至高级技师(一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同等职业证书,对应不同等级按照100元/人/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500元/人/月和8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入职补贴与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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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6 0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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