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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离婚改变了夫妻关系,分割了共同财产,但无法割裂亲子关系,父母离婚后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近日,伊通法院马鞍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被告安某与二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杨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双胞胎女孩,201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判令两个孩子由杨某抚养,被告安某每年承担每名子女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虽离婚至今,安某每年依约履行义务,但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及物价大幅上涨,杨某的经济条件逐渐无法满足孩子对于生活及教育的需求,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杨某及其孩子将安某告上法庭,要求将每年抚养费由3000元变更为12000元。
案件受理后,安某不愿意到庭应诉,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关系,若只考虑法律效果判决结案,可能会加剧矛盾,适用调解程序更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便多次电话联系安某劝告其主动到庭应诉。
安某到庭后,坦言近年自身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没有支付上万元抚养费的能力,更何况还是两个孩子,不然也不愿意闹到法庭。二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杨某则表示双胞胎的日常开支、上学费用不计其数,抚养费方面没有商量的余地,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
面对此况,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给双方疏导情绪,释法析理、分析利害关系。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逐渐敞开心扉,共同商讨争议解决办法,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法庭当庭送达调解书,为本案划上了句号。(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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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1 1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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