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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7日消息,超达新材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995.9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公司在任董事 5 人、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其中,针对各项议案,普通股同意股数均为 6,995.95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和弃权股数均为 0 股。这些议案包括《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海宁支行申请短期信用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此外,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6,733,204.99 元,资本公积 201,871,469.82 元。公司决定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总股本 6995.9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20 元(含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尹火平、刘森材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的相关备查文件包括《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阅读下一篇/返回网易首页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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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5-17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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