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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湄洲日报
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同学之间的矛盾往往会通过简单粗暴的暴力手段解决。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在校争执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小甲与小乙是城厢区一所小学的学生,两人在校因口角发生拉扯推搡,小甲受伤。当天,小甲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5天。
小甲提出要小乙赔偿,还要付精神损失费。小乙却认为自己是“不小心”,并非故意。“小朋友打闹很正常……”小乙父母认为。“有你们这么说话的吗?”小甲父母很不满。
矛盾从孩子间的肢体冲突升级为两个家庭四个大人间的“唇枪舌剑”。因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甲及其父母将小乙及其父母诉至城厢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万多元。
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为避免“就案办案”影响小孩的情绪和学业,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当即联系学校老师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联合调解。
“两个孩子是同学,我们现在坐在一起把事情说通了,以后也不影响小朋友之间的关系……”学校和社区居委会方面从“情理”出发,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双方理性平和解决纠纷。
“没有涉及刑事不代表就免除民事责任,作为父母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法官从“法理”出发,深入分析,让未成年人和家长清楚地知悉法律利害关系,缩小双方意见差距。
在各方努力调解下,双方和解,小乙父母一次性赔偿小甲及其父母6000元,并当场给付完毕,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黄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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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4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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