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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西日报
付 强
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对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明确规范。紧随其后,全国各地相继公布了“彩礼新规”第一案。
在湖南省郴州市,男方贷款16万元作为彩礼给女方,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实际共同生活才1个多月,法院判决女方全额返还彩礼;李某和张某婚后不满半月闹离婚,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张某不仅全额返还了彩礼16.5万元,连“三金”也退了;陕西富平县人民法院认定“上车钱”和“离娘钱”属于彩礼,判决女方如数退还……一系列判决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治理高额彩礼是涵养乡风文明的内在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不少人认为彩礼高代表嫁得好,不仅显示男方家庭经济实力强,有面子,也体现男方家庭对女方的重视程度。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高额彩礼使很多家庭背上债务,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引发的纠纷、诉讼数量持续攀升,逐渐成为婚姻的“绊脚石”。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此次“彩礼新规”的实施,充分考虑了彩礼的传统习俗特征,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有力遏制了攀比之风,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这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有了最新理解,也势必引导社会观念转变。在笔者看来,随着“彩礼新规”的深入实施,应该进一步发挥上述典型案例作用,采取入村普法、巡回法庭进乡村等措施,引导更多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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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1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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