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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王静怡)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投保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案例介绍:
客户陈先生于2018年-2022年期间,陆续为其本人及家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与分红型保险,共计已缴纳保费40余万元。2025年5月,陈先生因企业经营不善,经济出现困难便向公司提出退保,退保损失30余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最终陈先生在明知损失较大情况下还是无奈选择了退保。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取消保险合同,但投保人可以单方面终止保险合同。这就意味着投保人可以投保也可以自由退保,但投保人退保时拿到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并非所缴的保险费,尤其是投保后前几年,保单现金价值相对比较低,其退保损失就会较大。
上述案例中,陈先生是保险公司的忠诚客户,几年时间在公司投保各类保险产品缴纳保险费高达40余万元,最终因为经济原因选择了退保,遭受的退保损失高达30余万元。为此提醒消费者,投保前需自行做好资金的规划,合理购买保险产品。
风险提示:
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避免退保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在投保前务必要做到两点:
一、充分了解自己的经济能力。从常规经验来看,购买保险的资金不高于年收入的10%是比较合理的,这样因为资金跟不上无法续保而造成退保的可能性比较低。
二、审核投保的产品是否适合自己。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审核产品责任,尤其是理财产品和大病保险,必须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所了解,什么病是可以理赔的,什么病是不在理赔范畴的。只有对保险产品内容了解了,才不会盲目投保,才不会因退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审:金星
二审:李懿
三审:雷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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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12-29 1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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