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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家住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北街道常秀社区的李阿姨,日前气呼呼地来到嘉北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咨询调解事宜。老娘舅老赵接待了她,耐心了解事情经过。
原来,3年前李阿姨家的墙面出现了渗水问题,李阿姨联系物业要求维修,但后来几天,物业公司却一直以人手紧缺等种种理由拖延,李阿姨一气之下表示将不再缴纳物业费,为此,双方的矛盾僵持了下来。3年来每逢雨水较多的季节,李阿姨一家都会不同程度受到墙面渗水的困扰。眼看春暖花开,雨水又将频繁来袭,李阿姨屏不住了,便来到街道矛调中心求助,希望彻底解决问题。
老娘舅老赵联系到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组织双方在街道矛调中心进行调解,但因李阿姨情绪激动,一味指责物业公司“不作为”,无法冷静下来协商,老娘舅反复劝说无效,首次调解未能取得成功。
几天后,李阿姨联系老赵,表示当天自己的确没有控制好情绪,希望可以再调解一次。这一次,老赵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与李阿姨沟通,告知其物业不及时修理墙面是不对的,但是一码归一码,因此而不缴纳物业费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经过劝导,李阿姨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也有问题。
之后,老赵又把物业公司负责人叫到调解室,了解到前期的确是物业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上门修理维护,但是后来李阿姨表示拒绝缴纳物业费后,双方就闹僵了。老赵指出,服务业主是小区物业应尽的义务,虽然双方都有错,但这次是物业错在先,建议物业公司先退一步。
经过协调,调解终于取得进展,物业公司同意先将李阿姨家的墙面进行修补,把漏水问题解决后,再协商物业费的问题。李阿姨看到了物业公司的诚意,满意地回家了。
不久,李阿姨给老赵打电话说家里的墙已经修好了,她也把前期的物业费全补上了,李阿姨和物业之间总算和解了。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小区业主和小区物业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物业不作为影响业主生活,业主不配合缴费,影响物业正常运作,因此也要注重“相处之道”,你退一步,我让一步,相互尊重,大家才能和和气气,愉快相处;如果双方对着干,不仅影响小区管理,还会降低生活幸福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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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6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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